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91执保4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5年5月12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朋,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
新区凤天路2777号。
法定代表人:张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991民初9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汝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