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民初683号
原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2777号。
被告:***,男,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原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未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延国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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