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滨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湖滨电器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762-1号
原告:武汉湖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国际企业中心**栋**。
法定代表人:梁桂刚,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亚飞,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诗鸿,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3日出生,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div>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湖滨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疫情原因,需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志强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瑞
书记员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