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2民初835号
原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柯尊杰
书记员 赵婉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