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大华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湖北远大华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远大电力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281民初2006号
原告:车忠泉,男,汉族,1962年6月15日生,住赤壁市。
被告:***,男,汉族,1969年2月19日生,住赤壁市。
被告:湖北远大华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远大电力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823282723。
法定代表人:***。
原告车忠泉诉被告***、远大电力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原告车忠泉于2018年11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车忠泉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车忠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车忠泉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