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周世界、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3民初6365号
原告:***,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世界,男,196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世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世界、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正华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