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4民初2100号
原告:***,男,197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告: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周世界。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