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573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芳,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被告: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周世界。
原告***与被告**、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金莎独任审理。现原告***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应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金 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敏
书 记 员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