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1830号
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6号九州通大厦19层公寓式酒店18。
法定代表人:蔡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安胜,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周世界。
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世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2022年8月15日,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8元,减半收取1084元,由原告**宜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红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亚男
书 记 员 罗玉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