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迈亚方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财保6号
申请人:北京迈亚方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8号7层0803。
法定代表人:马亚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式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7号楼1层101-1400室。
申请人北京迈亚方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 219 990.1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11月1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迈亚方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九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九十元一角四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迈亚方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安李超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王晓巍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徐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