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6民初544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47号花园坝社区居委会办公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5656911361。 原告***与被告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受理。2023年4月5日,原告***以被告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8元,减半收取6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 法官助理 周雪棽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