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2民初4048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7号1-7层、10-14层、19-21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2幢底层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2201、2203、2301、2302、2303室。
负责人:**。
被告:***,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担,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吴媛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郭淑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