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3执恢225号
杭州燃气工程安装公司与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初字第01340号判决书,于2011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2012年5月作出(2011)杭下执民字第197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中,申请人杭州燃气工程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载明的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