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380号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通博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德银行的5013××××0026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75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75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