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恢复执行陕01执恢2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执恢26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郝光辉。
被执行人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鹃。
被执行人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刘鹃。
被执行人刘鹃,女,1965年5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关于申请执行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刘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安爱威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环XX段XX酒店的十五套房产。后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了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但因无人竞买而致流拍。申请执行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房产长时间未申请以物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执恢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锐
审判员  宋原
审判员  李唯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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