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5执299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采石厂,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0727916Y。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执行人:丰县房产工程处,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拥军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739429614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采石厂与被执行人丰县房产工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采石厂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5执2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彬
审判员 ***
审判员 樊 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