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创建恒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81民初306号 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候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8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安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经审查其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元,由原告云南**艾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叶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