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尚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保全人吉某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22执保704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执行人大安市市政工程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58800480555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39,922.68元;故此保全完毕。 (2021)吉0122执保704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