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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59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59号 原告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涉及诉讼费执行案件,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未依法交纳诉讼费。通过执行,该案件现已执行到位513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该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