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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连市信开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鸡西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0306民初113号 原告:大连市信开控股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关运科,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顾问。 被告:鸡西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山办夕***老院门市**div>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市信开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鸡西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市信开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