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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兴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402执859号 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兴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兴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兴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2021)粤0402民初207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