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4民初16981号
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裴大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研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周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薄云照,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德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海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研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德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杨 阳
书 记 员
林哲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