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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83执保50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抚顺鑫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账户及其他等值财产。如需续行查封、冻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