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627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大兴路回龙公寓六楼、七楼。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办事处联桥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627执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秦 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