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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30民初3800号 原告:宁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都县长胜法沙村店上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399431418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摊儿上路12号繁荣广场B栋1号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1052126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宁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宁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廖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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