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甘0104执1181号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104执1181号 申请人: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5号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清水街1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9)甘0104民特2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申请人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经兰州市西固区先锋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编号:(2019)诉调第38号]内容有效。”因义务人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甘肃银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26471.00元(含执行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到期收入126471.00元(含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数额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承担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