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2执恢5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佳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