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202民初4802号 原告: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73WHYP4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卯某,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住陕西省**县。         原告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陇南市德厚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