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财保88号 申请人: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甲1号11号楼7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天成金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265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申请人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成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013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书》(保单号:1016819192022000225),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担保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天成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013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6元,由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