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851号 原告: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17层171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天艺科创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媛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底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