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供电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91民初103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襄都区开元南路**。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万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市中兴东大街**/div>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计41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