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8执恢44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8民初11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8238元。
在执行过程中,黑龙江省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共计86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860000元(其中本案本金851762元、诉讼费8238元),其余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12482元已通过(2020)黑0108执94号执行案件缴纳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