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通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诚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8446号 原告:上海凯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杨浦区国康路46弄5号102-C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诚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12号101室-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江,系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新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莘奉公路4938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 上述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