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3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本案已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3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申请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0106执17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