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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鄂0626执保29号 保康县水务局: 关于原告***与被告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保康县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626民初3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请你单位对应支付给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扣押235000.00元至保康县水务局。扣押期限为二年。扣押期间,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