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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北某某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鄂0626执保31号 保康县水务局: 关于原告***与被告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保康县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作出的(2022)鄂0626民初3l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保康县水务局应付给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3万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9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被冻结款项。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