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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鄂0626执保31号 保康县水务局: 关于原告***与被告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保康县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作出的(2022)鄂0626民初3l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保康县水务局应付给湖北***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3万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9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被冻结款项。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