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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322民初6923号 原告:***,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69347N,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北路1号凯雷斯顿商务大厦50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开庭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3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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