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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24执1523号 ***、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工资、补助金共59888元及执行费798元,履行完毕龙劳人仲案终字[2021]7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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