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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砼业有限公司与卓尼县桑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3022民初550号 原告:***建砼业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卓尼县木耳镇**街***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雪之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系该公司业务部经理。 被告:卓尼县桑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卓尼县。 法定代表人:**,男,执行董事兼经理。 ***建砼业有限公司诉卓尼县桑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建砼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砼业有限公司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砼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卓尼县桑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么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志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