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一维工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3财保91号
申请人:聊城市一维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淮安市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聊城市一维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市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聊城市一维工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并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3000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保函担保。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淮安市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聊城市一维工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