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162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博山亚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新甫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50876765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6ME0523689E。 法定代表人:***。 ***诉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鲁0116执保1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鲁0116执保11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执867号执行案件中的案件款36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2021年9月13日,***申请解除对上述存款及案件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执867号执行案件中的案件款36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枭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