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162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博山亚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新甫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50876765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6ME0523689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以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执867号执行案件中的案件款3650000元,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枭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