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162号 申请人:***,男,196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博山亚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新甫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50876765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6ME0523689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后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以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5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枭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