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大某某大槐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336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新甫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大***大槐树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大***大槐树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书记。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大***大槐树村村民委员会在济南市××区大***经管服务中心的代管资金,需长期履行,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吕皓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