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1522号之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响水河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响水河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1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0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景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