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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响水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恢857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市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响水河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响水河。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2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2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