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欣含宇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政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5849号 原告:北京欣含宇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8层823-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政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三层301-118室。 法定代表人:**。 北京欣含宇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含宇通公司)与北京政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平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诉讼过程中,欣含宇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欣含宇通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欣含宇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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