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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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82执3013号
金华市恒哲建材有限公司、义乌市民主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恒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民主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恒哲建材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义乌市民主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执行款104487元,本案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恒哲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