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101执5号
松原市**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松原市**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384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已执行到位2491647.00元,其中,本金2438460.00元,案件受理费26402.00元,申请执行费26785.00元。本院征收执行费后已于2022年04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松原市**建设有限公司。至此,松原市**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71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