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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军兴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3093号 原告:深圳市军兴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蓉,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被告: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情形不宜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