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3093号
原告:深圳市军兴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蓉,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被告: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情形不宜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